XXX项目用火用电制度
目录
一、用火制度
1、气焊防火制度--------------------------------------------2
2、电焊防火制度--------------------------------------------3
3、食堂防火制度--------------------------------------------3
4、看火(监护)人员职责------------------------------------4
二、用电制度
1、现场用电管理岗位责任制----------------------------------5
2、电气维修制度--------------------------------------------6
3、工作监护制度--------------------------------------------7
4、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制度------------------------------------7
5、安全检查、检测制度--------------------------------------8
6、电工及用电人员操作制度----------------------------------9
7、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10
8、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制度---------------------------------10
9、宿舍用电制度--------------------------------------------11
一、用火制度
1、气焊防火制度
1.1、气焊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民给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操作。
1.2、持《练习证》的焊工,不准单独操作,非焊工不准进行气焊作业。
1.3、气焊工在操作前,必须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或导管有缺陷的设备。
1.4、气焊工要在操作前办理用火证,要认真落实“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浇”(浇湿不能清走的易燃物和余火)、“看”(设足够的看火人员)、“检”(焊前、对焊点周围进行认真检查)、“严”(严格招待防火制度)的防火措施。
1.5、氧气瓶要安装高、低气压表,不得接近热源和接触油脂,夏季不得在目光下曝晒,搬运进严禁滚动、撞击,乙炔瓶应直立使用,乙炔气不应用尽。
1.6、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不得放在高压线下操作。氧气瓶的垂直上方禁止进行焊接。
1.7、下列场所或设备禁止进行气焊操作。
(1)、生产、使用、贮存化脓危险场所或其它严禁烟火的场所。
(2)、气焊场所周围的可燃物未经清除或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3)、盛装过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洗涤处理。
(4)、建筑工地未清理易燃物或无人监视,对周围环境不了解,未准备灭火器材。
(5)、遇有五级大风,禁止在高空和露天作业。
1.8、任何领导人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气焊工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防火安全措施时,气焊工有权拒绝操作。
2、电焊防火制度
2.1、电焊防火除应严格遵守气焊防火1、2、3、4、8、9、10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2.2、电焊工在操作前,必须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或线路有缺陷的设备。
2.3、电焊机应单独形状,并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就有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不应大于该机的1.5倍,禁止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2.4、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各种易燃。可燃材料离开,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米。
2.5、焊钳不准随便乱放,焊条头不准随地乱扔。
2.6、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超过三台以上的电焊机要固定地点集中管理,统一编号。
2.7、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地线,直接接在焊件上,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防止接触打火,造成起火事故。
2.8、电焊机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奢接牢固,并加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禁止使用无防护罩的电焊机。
2.9、电焊完毕要切断电源,并进行彻底检查。
3、食堂防火制度
3.1、工地食堂采用阻燃材料建造。
3.2、食堂内煤气灶设专人管理,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禁止使用明火检查带气设施。
3.4、使用煤气灶应先点火后开气。
3.5、气瓶与炉灶间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单独设气瓶间。
3.6、气瓶间内不得有电器接点,灯具应穿钢管敷设。
3.7、炼油或油炸食物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1、3,油不得过高或跑油,炊事人员不得离开锅灶。
3.8、所有电气开关均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的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等安装在安全地点。
3.9、食堂内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炊事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和操作使用方法。
3.10、工作人员离开食堂时必须熄火、关气、插窗锁门。
4、看火(监护)人员职责
4.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不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4.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焊、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意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4.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不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以接住和控制火花溅落。
4.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隔操作完毕,半小时到四个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4.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4.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或操作证,并向领导或公安保卫部门汇报。
二、用电制度
1、现场用电管理岗位责任制
1.1、项目部
(1)对本项目部全体人员安全用电和保证临时用电工程符合国家标准负直接领导责任。
(1)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合格电工,提出项目用电的一般及特殊要求。
(2)负责提供给电工、电焊工及用电人员必须的基本安全用具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工具。
(3)指定专人定期试验漏电保护装置,指定专人负责生活照明用电,指定专人监控用电设备。
(4)参与对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教育、交底工作。
1.2、电工
(1)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实际情况,向公司设备材料部提出具体要求,在施工中应合理及时的进行调整。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及制度,保证临时用电工程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用电负直接操作和监护责任。
(3)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巡视与检测,在下过雨后必须认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4)负责维护保养现场电气设备、设施;在雨雪天气施工时必须仔细检查各用电设施及负载线路、漏电保护装置;因天气原因须停工时,必须坚持原则,以“安全第一”为基本原则。
(5)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
(6)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1.3、用电人员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对施工中用电负有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工作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
(4)下班后应将设备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对电气设备的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妥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经常汇报电气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2、电气维修制度
2.1、电气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停电作业。
2.2、维修作业中必须有设备操作人员参与。
2.3、严禁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私自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2.4、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
2.5、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2.6、对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半年必须清扫或检修一次,对电焊机、对焊机,每季度必须清扫或检修一次,一般的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月检修一次。
3、工作监护制度
3.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2、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3、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4、监护人员应时刻注意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督促其正确使用工具,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发现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作法应及时纠正。
3.5、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3.6、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根据被监护工作情况携带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4、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制度
4.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4.2、没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交底。
4.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后、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及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
4.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分别签字,并注明交底时间。
5、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5.1、项目部用电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电工每天必须检查一次;每次用电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及时由检查人书面提出,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5.2、各级检查人员要以国家的行业标准及法规为依据,不得凭空捏造或以个人好恶为尺度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
5.3、用电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电标识、警示是否齐全;电气设备的绝缘层有无破损;线路的敷设是否合格;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的带电部份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可靠;接地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合格;配电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有效;各种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健全;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章指挥;各类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5.4、测试工作接地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保护接地、重复接地必须每周进行一次。
5.5、更换或大修一次电气设备,必须测试一次绝缘电阻值;测试接地电阻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严禁在雷雨或降雨后测试。
5.6、对各类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周进行一次主要参数检测,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5.7、对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检测,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摇测绝缘电阻值,必须使用与被测设备、设施绝缘等级相适应的(按安全规程执行)绝缘摇表。
5.8、检测绝缘电阻前必须切断电源,至少两人操作;严禁在雷雨时摇测大型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测大型感性和容性设备前,必须按规定方法放电。
6、电工及用电人员操作制度
6.1、严禁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漏一箱一锁。
6.2、严禁以取下(给上)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停(送)电;严禁维修时送电,严禁以三相电源插头(或闸刀开关)代替负荷开关启动(停止)电动机运行;严禁使用V电压行灯。
6.3、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自拆装漏电保护器。
6.4、严禁电气设备长时间超额定负荷运行。
6.5、配电系统中用电设备必须做保护接地、不准再使用保护接零。
6.6、严禁直接使用胶壳闸刀闸开关。
6.7、严禁在线路上使用熔断器。
6.8、严禁在单一线路上直接挂接负荷线等其它荷载。
7、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1、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教育。
7.2、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教育或经过教育、培训不合格及未领到操作证(上岗证的电工(包括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7.3、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试;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7.4、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
7.5.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气事故教训的教育;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一次口头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7.6、公司每年将对电工及主要用电人员进行一次不少于7天的教育培训,并进行闭卷考试,将试卷或成绩归档,不合格者停止上岗作业。
7.7、所有教育、培训、交底的资料,将按项目或类别分类归档。
8、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制度
8.1、对于施工现场的高、低压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使用与保管;严禁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工作;严禁使用专业工具从事其它作业。
8.2、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必须由专人保管,由电工进行检·修;使用完后必须交回。
8.3、现场备用的低压电器及保护装置必须装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存放、着尘受潮。
8.4、严禁使用未经安全鉴定的各种漏电保护装置;购买与使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及各类导线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且需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公司库房(或项目部)必须将该装置按类型、规格、数量等统计造册,归档备查。
9、宿舍用电制度
9.1、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2、宿舍照明要有电工统一安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W。
9.3、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做饭、取暖。
9.4、严禁卧床吸烟和随地乱扔烟头。将烟头扔进烟头桶。
9.5、宿舍内不准用纸张等易燃物裱糊墙面和屋顶。
9.6、不准私自打隔断。
9.7、不准使用油灯和蜡烛照明。
9.8、宿舍内要做到整洁干净,不准乱扔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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