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房东被拘留
4月25日凌晨4时许,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海沧区新安东社81号一楼房屋着火。市消防救援支队随即调派新阳消防站、马銮湾消防站赶赴现场处置。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为一楼楼梯间电动自行车着火。消防救援人员立刻展开扑救,并疏散被困群众。经过处置后,火势被成功扑灭,无人员伤亡。租客的电动自行车引发房东家里的火灾,但在执法人员详细调查之后,房东却被行政拘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电池短路引发爆燃;房东将室内疏散楼梯间,改造成电动车固定充电区域。监控显示,4月24日18时许,租客马某将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固定充电桩前进行投币充电。次日3时41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起火自燃,后引发火灾。新垵村东社81号为7层自建房,当天一楼过火面积约52平方米,火灾现场疏散64名群众,现场烧毁15辆电动自行车,5户租户房间被烟熏,直接财产损失约元。
该出租房房东林某军在一楼大厅安装充电装置,但未将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区域实施防火硬隔离,且未设置简易喷淋装置。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房东林某军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处行政拘留处罚。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发包人、出租人或者委托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所有房东、租客,这些问题,请马上要整改!!
1、电瓶车进楼
电瓶车停放在门口、楼道,随意搭电线进行不间断充电,一旦起火,安全出口会被浓烟封死,影响逃生。
应做到“电瓶不入户”“人车不同屋”,设置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且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元罚款。
2、防盗网变“夺命网”
出租房设置防盗网,但没有开逃生窗,一旦发生火灾,将妨碍人员逃生和消防救援,变成夺命铁网。
较低楼层可安装可开启式防盗窗,发生意外时,可迅速打开逃生窗逃生。
3、可燃材料分隔房间
用木板、泡沫夹心板等可燃材料分隔房间,不能形成有效防火分隔,一旦失火,极易造成火烧连营。
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场所,须采用实体(砖)墙分隔,不得开设门窗孔洞。
4、违规用电
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易造成短路、超负荷等情况,引发火灾。
电气线路敷设应套管保护;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线路安全。
5、室内明火煮食
将液化气罐、炉灶等放置在室内采用明火煮饭,一间房子既当卧室又当厨房,极易引发火灾。
厨房与其他房间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设置独立厨房集中使用。
6、安全出口被“堵”
疏散楼梯(通道)堆放杂物和安全出口锁闭,会导致人员无法安全迅速进行逃生,危及性命。
楼梯、走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路,不应该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7、未安装防火门
未安装防火门的出租屋,一旦发生火灾,火焰和烟尘会迅速蔓延到各个角落,影响逃生。
厨房、楼道等应安装合格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能防止火、烟的扩散和蔓延。
(来源:台海网、黄冈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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