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纷纷发布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业绿

泰安发布《关于印发泰安市-年秋冬季重点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前,山东省泰安市发布《关于印发泰安市-年秋冬季重点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泰安市-年秋冬季重点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中提到,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按照泰安市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推进-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制定此方案。管控实施范围包括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其中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含粉磨站)、陶瓷、砖瓦、石灰等行业企业。实施时间为工业企业秋冬季绿色管控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秋冬季年10月15日至年3月15日。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时间。

限停产措施包括建材行业水泥(含粉磨站)企业停产。

对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绿色管控方案规定,严格落实停限产的时间和比例。对于环保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列入第一批VOCS在线设备安装名单未按期联网、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限产措施应以停产一定比例生产线计,或全厂停产一定天数达到相应减排比例。方案全文如下:

贵港市关于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年10月11日至13日我市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或PM2.5。根据《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规定,符合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经市政府同意,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决定于10月11日7:00至13日19:00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行限产50%措施(应急响应期间,通过压减烧结机风门、减少投料等方式执行限产50%措施)。

三区范围内燃煤且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化工企业实行限产50%措施。已改用清洁燃料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的不列入本次限产。

(二)抑止工地和道路扬尘

加强工地管理。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环城路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包括路网工程)加强巡查、监管,对符合扬尘整治9个%的工地允许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刷油漆作业,禁止渣土车运输和拆迁施工作业,对未落实扬尘整治9个%的工地实行停业整顿,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同时,“白改黑”等道路维修工程暂停施工。

二、应急督查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督查问责组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站点周边污染源、钢铁等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地道路扬尘等,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防控措施。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代)

年10月9日

关于印发《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专项行动方案(-年)》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局、南太湖新区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3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号)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湖政办发〔〕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专项行动方案(-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8月18日

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发展改革专项行动方案(-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3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号)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湖政办发〔〕17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省、市确定的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到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亿立方米;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4%以下;全市地方(扣除省统调电厂)煤炭消费总量比年下降5%以上;基本淘汰10-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增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颗粒)锅炉;完成省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

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督促南浔区政府按照计划完成南浔圣船水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城市钢铁企业转型升级。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一是严禁新增钢铁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二是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持续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要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全面发展循环经济。牵头抓好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的谋划推进,组织编制《湖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各级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指导吴兴工业园区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清工业园区等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推动市本级及德清县、长兴县完成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积极推动静脉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培育推动一批循环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利用。加快发展屋顶光伏发电,全面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计划”,到年,力争建成10万户家庭屋顶光伏。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到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累计达到万千瓦。有序推动地热能、生物质能资源开发利用。到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8%左右。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及生物天然气。

加快清洁能源利用。一是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南浔和孚新奥、南太湖新区港华储气设施建设,稳步提高区域储气调峰能力。二是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鼓励在新建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等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重点支持德清禹越天然气分布式、浙北医学中心等项目建设。三是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3%。;坚持以气定改,稳步推进“油改气”“煤改气”,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到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亿立方米。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加强规划引导,优化热电布局,整合集聚热源点。为工业炉窑清洁替代提供能源保障。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分类分级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4%以下,全市地方(扣除省统调电厂)煤炭消费总量比年下降5%。一是严把新项目准入关,全市禁止新建燃煤项目。二是压减自备电厂发电用煤,逐步将全市现有企业抽凝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为背压供热机组,年底前,每家企业最多保留1台燃煤抽凝自备机组;各区县供热用煤量(含统调供热)控制在年水平,所需供热用煤增量由市通过用煤减量或等量替代平衡。

(四)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推进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颗粒)锅炉淘汰。一是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推进锅炉淘汰,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基本淘汰10-35蒸吨/小时分散燃煤锅炉。其中,年全市淘汰锅炉17台、年27台;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油、燃生物质(颗粒)锅炉台。二是协同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

推进燃煤锅炉整治。一是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二是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减量或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或改用天然气锅炉。

(五)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发挥水运、铁路在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提高水路、铁路货运比例,推动交通运输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

三、工作要求

加强督查检查。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清洁能源发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等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完成目标或进度滞后的区县进行约谈、通报。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8月14日

德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质量导向、系统防治,科学管控、精准施治,联防联控、社会共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到年,德阳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年)下降18.7%(标况)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7.9%(标况),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年下降25%以上。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比年削减23.95%、13.21%、11.20%以上,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少于0.29万吨、0.11万吨、0.35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硫排放比年下降16%。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严把产业准入关。提高地区产业准入门槛。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进实施一批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按要求分阶段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规范设立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力度。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全市范围内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禁新增钢铁、电力、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焦化、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各地制定工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各地组织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到年推动6个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全市所有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均要纳入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排放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园区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合高效治污设施,替代独立喷涂。

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等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实用技术,实施一批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先进性、创新性环保工艺、技术示范工程,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天然气(页岩气)、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到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20%。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

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所列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销售,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鼓励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

(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推进绿色货物运输。完善城际路网建设,推动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际快速公路建设。加强管控措施,限制非新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推进货物运输公铁等多式联运。

推进运输节能减排。支持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四)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严禁露天焚烧建筑垃圾,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扬尘防治,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严禁在禁搅区内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推进全市绿色搅拌站建设。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用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遇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

(五)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为依据,确定实施秋冬季错峰的重点行业及生产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水泥行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推动砖瓦、陶瓷等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视情况提前采取更严格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后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环境执法。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机动车超标、销售使用劣质油品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开展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污染来源解析,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借智借力国家、省大气环境专家团队,提高科技治霾水平。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四)加大政策支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经济和税收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能耗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电价、水价实施差别化动态调整,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越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湖州市发改委、水泥人网、北极星大气网

更多精彩好文请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z/5497.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